关于推荐特级教师考核工作程序
与内容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学校:
“特级教师”是国家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设立的一种既具先进性、又有专业性的荣誉称号。特级教师应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我市评选推荐特级教师将从政治思想表现、师德、教育、教学、教研和培养指导教师等方面综合衡量,从严要求。为做好特级教师推荐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与地点:5月5日至5月16日,各被考核对象所在单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核内容:对被考核对象在政治思想表现、师德、教育、教学、教研和指导培养教师等方面进行认真全面的考察了解。
三、考核方式:听课、查阅教案和有关资料及证书的原件,召开教师座谈会,被考核对象述职与民主测评等。
四、考核程序:
以半天考核一人为例,一般程序为:学校有关领导讲话——查阅教案与有关资料及证书的原件——专家听课(要全程录像)——述职与民主测评——教师座谈会——考核组内小结(因具体情况,其考核程序也可作变化)。
五、具体要求:
1、安排专门地方集中有序地整理好被考核对象的资料。
2、安排好听课时全程录像的有关设备和工作人员。
3、事先印制好够用的教师民主测评表和确定召开教师座谈会的地点。
株洲市教育局教师科
2008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