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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教育强市的决定

 

 

中共株洲市委 株洲市人民政府

关于建设教育强市的决定

    (2008年7月10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教先导战略,推进跨越发展、构建和谐株洲,根据省委、省政府教育强省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如下决定。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建设教育强市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推进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形成“体系完善、基础厚实、特色鲜明、社会满意”的教育发展局面,为推进株洲新型工业化、推动创新型株洲建设、加快“两型社会”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持。

(二)建设教育强市的基本原则

    ——优先发展原则。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证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发展需求。

    ——以人为本原则。坚持素质教育理念,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科学统筹原则。统筹城乡教育和各级各类教育的发展,实现教育发展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三)建设教育强市的主要目标

    ——总体目标。经过10年努力,教育发展水平达到全省一流,实现教育现代化,建成教育强市。

    ——主要指标。到2010年,全市3~5岁幼儿毛入园率达到75%以上;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9%,初中适龄少年入学率达到98%以上,九年义务教育完成率达到96%以上,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85%以上,80%以上的义务教育学校达到合格学校标准;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到90%以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85%以上,中等职业教育规模与普通高中规模相当;义务教育阶段专任教师学历提高率达到80%,普通高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95%以上;2~3所职业院校进入“国家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建设2所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学院、3所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2个省级示范县级职业教育中心、5个省级精品专业、1个省级重点实训基地;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28%以上,15周岁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0年以上,新增从业人员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3年以上。

    到2015年,形成比较完备的学前教育体系,城镇幼儿园和80%的乡镇幼儿园达到规定的建设标准,3~5岁幼儿毛入园率达到85%以上,九年义务教育完成率达到98%以上,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90%以上的义务教育学校达到合格学校标准;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0%以上,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均达到规定的建设标准和办学条件,形成发达的职业教育体系,建设2所国家示范性职业院校、3所省级示范性职业学院、10个省级精品专业、2个省级重点实训基地,基本普及在职职工培训,职业教育的规模与结构基本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义务教育阶段专任教师学历提高率达到90%以上,普通高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98%以上;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42%以上,15周岁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1年以上,新增从业人员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5年以上。

二、重点工作

(四)协调发展各级各类教育。

    1.均衡发展基础教育。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重点抓好道路、饮水、厕所、食堂的改造。因地制宜新建、改建一批农村寄宿制学校,积极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拓展优质高中资源,扶持薄弱高中学校建设。加大城镇幼儿园规范化建设力度,推进农村幼儿园建设,每个县市区建设一所公办示范性幼儿园,每个乡镇建设一所中心幼儿园。依法将城区中小学校布局和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2.做强做优职业教育。优化资源配置,改革教育模式,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有株洲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整合城区职业教育资源,新建高标准的职业教育科技园;加强县级职教中心建设,统筹农村职业技术教育和培训;加强校企合作,鼓励企业参与职业技术教育培训。

    3.加快发展高等教育。支持在株高校做大做强,加强重点学科、重点专业、重点实验室和科研能力建设,引进有国际视野的高水平人才,鼓励高校参与株洲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和课题的开发研究,加快科研成果转化。

    4.促进民办教育发展。民办学校建设用地按照公益事业用地优先安排,建设项目的报建费用按照公办学校同等标准执行;民办学校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从2008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100万元;县市区财政从2009年起安排不少于20万元的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允许教师在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之间合理流动,民办学校教师在教师资格认定、业务进修、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科研立项、职业技能鉴定等方面均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对待。民办学校的学生在升学、考试、竞赛、评优、医疗保险、救助、社会优待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学生同等权利。

(五)努力促进教育公平。

    1.继续实施助学工程。落实义务教育救助政策,确保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完成义务教育。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院校、中等职业学校以政府为主导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做好贫困学生助学工作。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建立非营利性助学基金或设立各种奖学金。

    2.满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需求。把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按照以流入地政府和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保证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收义务教育享受与城镇学生同等待遇。

    3.认真抓好特殊教育。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提高对残疾学生的救助标准。采取特殊教育学校教育与随班就读相结合的方式,尽可能地吸纳残疾儿童入学。

(六)扎实推进素质教育。

    1.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努力探索新时期德育工作新方式,着力培养学生良好的品德和行为。

    2.注重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深入推进课程改革,加强教育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教育质量。加强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活动。

    3.发挥家庭教育在推进素质教育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创办各级各类家长学校,帮助和引导家长注重培养子女良好品格与行为习惯,构建民主平等和睦的家庭关系。加强家庭教育知识的普及宣传,开展家庭教育工作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

    4.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素质教育的强大合力。政府举办的各类文化、科技、体育场所等公益设施向学生免费开放。加强文化市场管理,严禁出版、传播影响青少年成长和心理健康的凶杀、暴力及有色情倾向的内容。动员全社会进一步开展关心下一代工作。

    5.推行科学的教育评价制度。以素质教育为导向,把教育实效作为评价教育质量的核心指标,建立教育质量评估体系和监控机制。实行教育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制度,对教育常态进行监测,对学生发展状况进行评估,定期向社会公布。

(七)加强学校队伍建设。

    1.加强校长队伍建设。在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全面推行校长聘任制和校长任期制,加强校长培训,完善校长队伍的考核制度,逐步取消校长行政级别,实行校长职级制和年薪制,引导校长向专业化、专家型发展。

    2.提升教师整体素质。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切实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加强教师继续教育,各级财政要按教职工工资总额的1.5%安排教师继续教育专项经费,确保培训需要。不断完善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等骨干教师队伍的选拔、培养、考核、奖励制度。制定和落实优惠政策,鼓励和吸引优秀毕业生、教师到农村从教;吸引国内外名优教师和优秀留学生来株洲从事教育工作。

    3.规范教师队伍管理。落实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地教师工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负责有关教师工作、学校自主进行教师管理的体制。严格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全面推行教职工聘用制度,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形成重能力、重实绩、重贡献的激励机制,使分配向关键岗位和优秀教师倾斜。努力改善教师尤其是农村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确保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八)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

    完善基础教育仪器设施设备,中心小学以上的学校建立校园网,所有学校接入互联网,实现多媒体终端设备进教室。学生数量和学生用的计算机数量的比例,中学达到10:1,小学达到15:1;教师数量和教师用计算机数量的比例达到2:1,形成联接和辐射全市各类学校、具有现代远程教育功能的株洲教育网络系统,实现教育资源共享。

三、保障措施

(九)完善教育投入机制。

    1.依法确保财政性教育投入。市县两级政府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立建设教育强市的投入保障机制。“十一五”期间,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每年同口径提高1至2个百分点,其中市本级预算内教育经费在保证市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投入、新增政策性人员经费和国家规定市级配套经费的项目经费之外,每年年初预算比上年增长20%,每年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中的超收部分,按年初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安排教育经费。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确保不少于64%的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基础教育设施建设、改善办学条件和补充公用经费,确保中央对地方新增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的25%用于教育,禁止将转移支付资金充抵县市区年度教育经费预算。足额、及时征收和拨付城市教育费附加,安排城市建设维护税的15~20%用于中小学修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提取15%,并在此基础上提高2至3个百分点,用于城区教育设施建设。研究制定与落实教育债务化解办法,在严格制止新债的基础上,优先剥离并化解“普九”负债,各级财政要加大投入力度,逐步化解基础教育负债。

    2.拓宽教育经费筹措渠道。认真落实国家对从事教育服务的免税政策和鼓励社会对教育事业捐赠的政策,动员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出资办学。

    3.建立稳定的职业教育发展经费筹措机制。市本级财政每年安排职教专项经费,并逐年增加;企业按照相关规定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用于职工培训;各县市财政按辖区总人口人均1元的标准设立职业教育专项经费,满足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的需要。

(十)切实加强对建设教育强市的领导。

    1.落实建设教育强市的领导责任。建立健全建设教育强市的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围绕建设教育强市的总体目标,落实保障措施,完成建设教育强市的各项指标任务。市委、市政府将建设教育强市工作列入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政绩考核内容。

    2.开展教育强市工作的督导评估。全市每年组织一次建设教育强市工作督查、评估,考评结果向社会公布,根据考评情况每两年一次评选“教育功臣”,由市委、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十一)优化教育发展环境。

    1.优化教育发展的法制环境。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加大教育执法力度,坚决查处各种涉及教育的违法案件。不断完善校园安全防范体系和维护稳定机制。强化教育政务、校务公开,全面推进教育决策与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努力营造政府依法行政、学校依法办学、学生依法受教的良好局面。

    2.优化教育发展的社会环境。发挥社会各方面的积极作用,形成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教育强市建设的强大合力。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统一布置的检查外,各地、各单位不得进入学校进行检查。对学校的各种罚款一律上缴财政,并用于发展教育。

(此件发县以上单位)

2008年8月1日14:51